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受理对象
1、芙蓉区所在高校(2016)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
2、户籍在芙蓉区的往届大专、本科、硕士毕业生。
3、上述申请人员均需在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
1、时间:4月15日---4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体检:芙蓉区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为长沙市第三、第四医院,检须在6月15日前完成。
三、现场确认
1、时间:6月20日---6月24日。
2、地点: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芙
蓉区政府417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联系电话:0731-84683244。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
A:师范类: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认定申请当月时间);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5)《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6)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由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后由本人亲笔签名;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在卷宗里下载);
(9)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10)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请认真阅读)。
B:非师范类: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认定申请当月时间);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大学四年成绩单(由学院盖章)和是否能顺利毕业的证明);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由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后由本人亲笔签名;
(6)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下载打印)。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在卷宗里下载);
(8)《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的教育实习)(在卷宗里下载);
(9)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贴照片一致;
(10)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请手写,请认真阅读)。
四、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于2016年7月11日至13日到芙蓉区政府417办公室领取(代领证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委托书)。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
1、师范类申请人卷宗
2、非师范类申请人卷宗
3、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