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秋季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6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我市笔试咨询电话22663700,面试咨询电话22658202)。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2015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其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
3、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教师资格考试新政策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对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有两项新的规定:
一是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将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后才能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根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不能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二是2016年起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不能直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在这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中,教育部提出了逐步提高教师资格获得者学历层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文件的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所有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视为学历不合格,不能直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7.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整齐粘合;“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两栏要留足够空间盖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10月30日前 持本人身份证到株洲凯德微创医院进行体检(由株洲市教育局指定,咨询电话28167359),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7. 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9.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10. 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与在网报系统中的相片同底同版(其他表格相片由自己本人粘贴)。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石峰区的申请人员,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石峰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秋季批次 10月15日- 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8日上午。
现场确认地点: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室(响石广场选矿生活区院内)。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22529876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室(响石广场选矿生活区院内)进行现场确认。
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11月30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
(四)有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附件:1. 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