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2017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2017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1日开始至7月28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一)对象范围
凡学籍在安阳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含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7年全市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安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认定。
各有关院校(指2017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本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持联系,并做好校内有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相应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全市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
(一)宣传阶段(4月1日至4月7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体检阶段(3月20日—4月12日)
1.体检地点: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2.体检要求:由有关院校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于上午7:30—10:00,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时需带:一寸照片两张(网报照片)、《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费等。
(三)个人申请材料准备阶段(4月13日—4月30日)
申请人按照院校安排,根据申请要求准备个人申请资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学业成绩证明由院校统一出具。
(四)个人网上申报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选择确认点,输入申报信息。
(五)申报计划阶段(4月17日至4月21日)
有关院校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1)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的人数。
(2)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无需提供招生录取审批表。
(3)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各认定机构在受理院校申请时,要严格对照申请学生录取年份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审核其录取审批手续及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提交的各项表格和材料。与招生计划出入比较大的,须提交相关审批手续。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认定。
各认定机构将所审材料于4月24日之前报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5月2日至8日由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现场确认阶段(4月26日—27日)
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确认,并由申请者本人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签字留存。
(七)院系材料整理阶段(5月4日—5月12日)
申请人向有关院校相关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注册后直接打印、本人签字、B4正反两面)。
2、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
各院校收集申请教师资格所需上报材料,规范整理,认真核对申报数据。
(八)认定机构审查、认定阶段(5月19日—6月28日)
1、5月19日,有关院校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及申请人获准毕业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或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人员清单等)。
2、5月22日至6月28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九)领取教师资格证书(7月3日—7月5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春季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实施“网上申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全面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指导好申请人网上申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耐心细致地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网上申报”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学校的工作进行总结。
(四)加强认定机构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骗取教师资格的不法行为。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院校和认定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证书办理倒查机制,“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加大对认定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如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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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