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安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10月10日-10月18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10日至10月18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开放,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安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体局进行申报。
(二)体检(10月26日)
申请教师资格者持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照片与网上审报一致)于10月26日上午7:30到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时需空腹。(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A4正反两面打印)
(三)提交申请材料(10月27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本人携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用B4纸张正反两面网络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1份)。
8、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A4正反两面打印。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10月28日-11月28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2017年1月13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