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子校及辖区民办学校、社会居民:
根据筑教办(人)发(2016)1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仍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我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花溪区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直接办理。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可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根据是否参加全国统考选择报名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
花溪区教育局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是2016年3月25日—5月25日,截止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2)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已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近五年内考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按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执行)、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于2016年5月9日—13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等相关资料,按要求到花溪区人民医院完成体检。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
(3)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于2016年5月30日---6月3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报信息等。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经现场确认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
(5)6月13日—6月30日完成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
(6)7月7日—8日对申请认定的人员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资料。
四、联系方式
地点: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花溪区政府行政中心大楼B区122(5号电梯口旁)〕
联系电话:83155059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