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年(含)之前入学且毕业未超过3年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聊城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高唐县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应届生不参加此次认定,可参加2017年6月中旬的教师资格认定)。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七)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八)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九)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3年(含)后入校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高唐县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高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7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考生选择认定机构为高唐县教育局,确认点为:高唐县教育局。
(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将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相应认定机构。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17年3月30-31号,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提交材料地点:高唐县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地址:高唐县时风西路道德广场西行300米路南,县时风中学东邻)。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后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装订无效);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相片两张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学段科目,所提供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上所传照片一致。
(6)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公章且认定合格。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签字,需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此复印件也需要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签字)。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户口本的户主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及以上三联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9)质量较好的纸质档案袋,上面写清本人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三)组织体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第五章第15条第三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于2017年3月31日查看高唐县教育信息网发布的体检公告,以免因未参加体检,而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
(四)组织认定。由认定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书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不明事宜请咨询高唐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635-2136023。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高唐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