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的通知
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精神,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6年秋季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及直认对象。
(另:申请人王丽君11月1日在市教育局一楼现场确认时遗失1个粉色袋子,内装有毕业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若有人好心拾到,请联系18767775556,或者联系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62523943。)
二、体检时间及人员安排
时间 |
人数(人) |
对象 |
11月14日(周 一)下午13∶30-15:30 |
105 |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且档案号为gx001-gx086 |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且档案号为gc001-gc018,zc001 | ||
11月15日(周 二)下午13∶30-15:30 |
102 |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档案号为gy001-gy104,zy001,zy002 |
请各认定对象通过附件查找自己的档案号,届时到医院报档案号领取体检表。部分申请人春季认定时复检已合格,本次体检不需参加(详见附件备注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不同于小学、初中,领取时需注意。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笔,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个别体检项目医生认为孕妇不宜检查,务请申请人将妊娠证明(B超单)带至体检医院,并附在体检表后面;
5.体检费: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请于缴费时提出申请);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逾时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4楼)餐厅门口排队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资料,缴费后按要求参加体检。
附件:乐清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名单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