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社会人员: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㈠、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
第二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㈢)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州市各县(市、区)网报系统第一阶段报名将于4月14日关闭,第二阶段报名将于6月24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至22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
(二) 现场确认地点
瓯海区教育局408会议室(瓯海区娄桥街道云回路(经三路)瓯海区新行政中心8号楼4楼东首)。
(三) 现场确认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省统考的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11.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四、咨询电话
0577-88514139
附件: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
温教办师函〔2016〕14号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值浙江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以来首届需要参加资格考试的师范教育类学生毕业,为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我市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现就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根据申报对象不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㈠、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第二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㈢)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至22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
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人员将申请材料直接送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温州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瓯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在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其他对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确认,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www.wzpx.cn,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 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各县(市、区)报名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高中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7月5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杨潇潇,联系电话: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测试、体检和认定
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市教育局于5月初统一组织专家对高中(中职)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学科专业评议组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提出认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通过结论,并将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测试、体检、评议,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凡认定合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六、收费说明
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社会人员每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