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30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方城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方城县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18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10日至10月18日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南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者,认定机构选择方城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申报。
(二)条件准备阶段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不允许他人代为现场确认,不接收集体报名。
2.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需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5.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将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6.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申请中专、高中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24日,早上6:30
体检地点:南阳市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南阳市中州路与车站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377—63263555。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人员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24日,早上7:00(不要错过体检时间)
体检地点:方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公疗医院)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525651786
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和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限高糖、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在早上进行,采血后方可就餐。
(三)现场确认阶段(10月25日-10月26日)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中专、高中教师资格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人员网上申报及体检后,均在规定时间内到方城县教育体局111室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导出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体检表留医院,由院方反馈即可)。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10月28日-11月8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将公布在方城县教育信息网。
四、证书领取阶段(11月中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于11月中旬到确认点领取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