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一、领证对象:
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取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对象(第二阶段参加体检对象已经全部通过)。
二、领证时间:
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领证地点:
平阳县教育局(状元路68号)408室
四、注意事项:
1.领证时须携带身份证;
2.如由他人代领的,须持资格证所有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
3.联系人:陈志坚,联系电话:58102919。
平阳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