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确保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的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安排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春季5月1日至5月31日网报,6月1日至6月20日现场确认(陇东学院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5月1日至5月20日网报,5月21日至5月31日现场确认);秋季需等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再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请各县区按照系统开放时间,认真做好高、初中教师资格的确认工作以及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项安排,确保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将实行网上申报,由申请人个人网上申请、提交材料,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及要求见附件:庆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公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上统一工作安排和要求,熟悉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工作方法,确保申报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在暑假进行:
1、时间地点:2015年7月21日8:30---18:00在庆阳七中(原庆阳师范学校)报名,7月22至24日进行测试。
2、测试对象:测试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是社会上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师范类和与师范类相近专业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二是近年来招录的非师范类、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和从教多年、获得高一级非师范专业学历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3、测试方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面试、说课、试讲三部分。参加测试者请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自行准备教材以备说课、试讲用。
4、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通知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将由各省、市级认定机构组织考试向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对已经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人员,可继续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可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已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并交2张2寸彩色近照。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双联在职证明。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区在严格执行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基础上,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三、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8〕163号)执行,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依据《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甘教师〔2008〕43号)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170元。国家正式在职教师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双联在职证明可免费参加测试。
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庆阳市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