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精神,现将广安市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选
按照《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要求,区市县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了全面考察,并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了体检人员。据此,广安市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52名(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报名
2015年1月8日(下午3:00-6:00)进行体检报名。考生务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参加体检报名、交体检费400元/人并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间
2015年1月9日(星期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早晨7:3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六)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递补一次。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