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 广 安 市 委组 织 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各类公务员
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各类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的公告》中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将“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不含乡镇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调整为“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二、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不含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事业人员)”调整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