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及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考察人员
《公告》规定: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同时,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布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中“2014年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2014年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3人递补进入考察(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进入考察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体检时间:递补体检定于2015年1月8日进行。
请递补进入考察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日期,务于体检当日上午8:3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8:30准时开始验证。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考察资格。
(二)集中地点:将于2015年1月6日电话告知递补进入考察考生,请递补进入考察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②《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勿戴隐形眼镜。
(三)按照规定,招录人民警察体检为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体检费用标准为:男性考生563元,女性考生583元。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七)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的公布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结果的公布:将于2015年1月16日电话告知考生。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到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武路136号市公安局3号楼6楼602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电话:028-61888163)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附件: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