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复审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关于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就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定于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在中共乐山市委党校(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综合楼底楼教室进行。考生应认真阅读现场张帖的递补资格复审流程并按流程要求到指定位置完成递补资格复审所有工作。
递补资格复审于12月9日下午16: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公招简章的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按相关公告公布的电话咨询。
附件: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招考试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