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关于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现将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
三、递补资格复审地点
乐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十三楼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363号)。
四、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其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相关要求
1、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的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递补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依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4、经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对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因考生未上网查看递补资格复审公告或通讯方式变化、通讯不畅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联络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联系电话:(0833)2499213。
附: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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