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佛山市纪委科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已满试用期)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中共党员;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侦查学等;
(五)男性,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后出生);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选调人数
共3名,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报名表,与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一并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3张寄至市纪委干部室。如有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请提供发表文稿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我委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待定。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分类排名。
1、笔试:内容为写作。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职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完成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素质等。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调: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彭小姐、冯小姐
联系电话:83335906(传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2号楼市纪委干部室(207室)
Email:fsjwgbs@fslz.gov.cn
中共佛山市纪委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