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考单位设置的其它条件;
(一)报考宁津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正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宁津县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宁津常住户口的正规全日制幼师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宁津县乡镇中小学后备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正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具有宁津常住户口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3、本市在编人员;
4、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9—2011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7月3日至7月10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宁津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县城中心大街中医院东邻二楼)。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3日至7月14日。
报名时注意事项: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经现场审查合格的,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填写《2011年宁津县第一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2011年宁津县幼儿教师招聘报名表》、《2011年宁津县乡镇中小学后备教师招聘报名表》及《报考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80元。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一经最终确认,不能更改。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现场登记报名时,需提交其学历证明(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3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学科计划数不足10人(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学科计划数超过10人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情况,一同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如计划岗位报名不足出现空缺,空缺岗位按照以下条件进行:
1、报考宁津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按照(1)语文----(2)数学----(13)信息技术的顺序,每学科1人依次分配。
2、报考宁津县乡镇中小学后备教师岗位的,按照(1)语文----(2)数学----(13)体育的顺序,每学科3人依次分配。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关于2010年招考公务员和从在基层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0]80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对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合格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2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五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考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2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5068812
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