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实纪检监察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祁东县纪委监委拟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人(县纪委监委机关4名、派驻机构3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祁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1日后出生),有纪检、巡察、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审计、财政等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证明),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31日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5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提拔或晋升职级未满一年的;
8.与祁东县纪委县监委(含下属事业单位)以及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需要回避;
9.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遴选公告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祁东新闻网、祁东风纪网、祁东党建网、祁东发布等县内相关媒体予以公告,报名表及职位表同步发布并提供下载。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13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祁东县永昌大道1号(祁东县“四大家”主楼)县纪委监委122室办公室;联系人:伍欣;联系电话:0734-6296582。
3.报名所需资料:①《祁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具意见并盖章);②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④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笔试
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笔试科目为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综合能力。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公开遴选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入面试成绩。
成绩合成与排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六)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1:1比例提出转任初步人选,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交祁东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遴选对象有存在影响调动情形的,取消其调动资格,不再递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本公告由祁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34-6296582(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734-6335176(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共祁东县委组织部
祁东县公务员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