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衡阳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16名。其中,公务员11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5名,方案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公平、择优选用;
(三)严明纪律,依法依规。
二、遴选(选调)计划
本次衡阳县纪委监委及巡察机构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16名,其中公务员11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5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县纪委监委及巡察机构2022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三、遴选(选调)范围
1.公务员:衡阳县在编在岗副科领导职务以下(不含副科级)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人员。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衡阳县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副科领导职务以下(不含副科级)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四、遴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编制和身份等要求。
(三)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5.新提拔或晋升职级未满一年的;
6.与县纪委监委及巡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选调)程序
遴选(选调)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1.公告。遴选(选调)方案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清廉衡阳县网站、“你好衡阳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予以公告。
2.报名。(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6日-7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不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衡阳县纪委监委办公楼606室(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衡阳县西渡镇蒸阳东路219号,船山广场对面)。联系人:黄坚连联系电话:0734-6811266,13574782870报名邮箱:10335004@qq.com。
(3)报名要求:考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免费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衡阳县纪委监委及巡察机构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双面打印;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④《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或由组织部门出具公务员(参公)身份证明,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表复印件1份;
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采取网络报名的考生则将以上资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到指定报名邮箱。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单位党委(党组)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在遴选(选调)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文字综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文(应用文)写作和材料作文,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文(应用文)写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统一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清廉衡阳县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按照选调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6.体检。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体检对象。
7.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时突出政治考察,重点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突出政治考察,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并按规定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若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除相应职位出现空缺的外,不再进行递补。
8.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1:1比例提出拟转任人选,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清廉衡阳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遴选单位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不再进行递补。
9.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由县纪委监委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其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不变。
10.调动。试用期满,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遴选(选调)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在衡阳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由衡阳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衡阳县委组织部、衡阳县委编办、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衡阳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34-6811266(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0734-6868799(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734-6827989(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附件1:《衡阳县纪委监委及巡察机构2022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docx
附件2:《衡阳县纪委监委及巡察机构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衡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