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5月27日上午领取体检通知单,5月28日进行体检。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体检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体检对象详见附件)
二、领取体检通知单
请入围体检考生于5月27日(上午9:00-12:00)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三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体检通知单,参加体检人员以通知单为准。逾期不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准备体检费500元左右(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于5月28日早上6:30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大院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单、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
(五)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六)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八)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考生亲友尾随的;
3.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
4.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5.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6. 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五、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734—2896682
附件:《 衡阳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党政群机关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示.xls》
《衡阳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系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示.xls》
《衡阳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检察院系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示.xls》
《衡阳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示.xls》
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