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实龙山县人民法院工作力量,拟从全县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岗位
公开选调岗位情况详见《龙山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含职级晋升的四级主任科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三年以上公务员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1年或新晋升职级未满1年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法院机关内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8.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本方案涉及的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学历等)均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工作年限等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龙山新闻网、龙山县人民法院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4日-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龙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912室),联系电话:0743-6222850;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龙山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征信报告;
④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重要工作成果、获奖情况等)及佐证材料;
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等。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放弃面试出现选调计划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能递补1次。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需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法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有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必须从考察合格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八)确定选调人选
由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调动
对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743-6222850龙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四、有关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及参加检测,并在招考各环节中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四)本方案由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龙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