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定于近期开展选调公务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市委政法委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5名。
二、选调范围
我市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选调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职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非在职);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新招录人员尚未满试用期的;
3.按照有关规定,存在岗位交流限制性条件未满年限的(如乡镇公务员、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的公务员、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的人民警察等)或存在任职回避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广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广州市直政法各单位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以报考人员个人自愿申请、市委政法委网上受理的方式进行。选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5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将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选调职位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7日,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由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发送至报名邮箱:zfwdjc@gz.gov.cn,邮件名称需注明“姓名及现工作单位”。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含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和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由市委政法委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和报名电子版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参加选调笔试;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参加笔试。由市委政法委以相应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本人。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数与面试对象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分数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后,由市委政法委对入围人员的学历、年龄、公务员身份等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本人不能按时提供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阶段,市委政法委可通过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报考人员情况。
资格复审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门认证材料,《报名登记表》原件。所需材料由报考人员提供,提供时限由市委政法委通知确定。
(七)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由市委政法委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情况,由市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十)组织考察。市委政法委成立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查。
(十一)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二)公示。由市委政法委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转任及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中出现的“以上”“以下”表述,均包括本职、本级、本数。
(三)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程序中,由于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出现职位空缺时,可按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四)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市委政法委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通知本人。
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程序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本次选调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按照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有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