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区委党校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满足教学需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党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来(返)赣州应试人员应提前填报信息,合理安排行程。请来(返)赣州应试人员务必在考前或入赣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并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省外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居住地疫情情况,根据赣州市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进入赣州。考前14天内有省外或省内有本地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已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
(三)积极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应试人员必须自备口罩等防疫用品,建议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体温测量和“赣通码”“行程码”核验。体温测量<37.3℃,“赣通码”“行程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没有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应试人员,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保持安全距离,佩戴口罩。应试人员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应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考务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五)异常情况处置。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六)不得参加考试情形。考务人员、考官遴选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和考务工作: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考前14天内有省外其他地区或省内有本地疫情地区旅居史,但没有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人员;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人员;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考前48小时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经驻点医疗防疫组评估后认定不能参加的人员。
(七)诚信申报。应试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特别提醒: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赣州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应试人员请即时关注赣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
二、招聘岗位、名额
招聘区委党校教师共2名:微党课及现场教学教师1名,思政课教师1名(详情见附件6)。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四、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
1.年龄要求:
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要求: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符合附件6的要求。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其他要求:
(1)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名截止日前的解除服务协议。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考设有“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的岗位,是指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编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此类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前述单位开具的“存档证明”)也可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5月10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网络线上诚信报名。
考生应认真研读本公告的内容要求,对照自身的真实条件准确无误后报考。考生报名前将本人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制成扫描件发至邮箱:gxdx7247108@163.com,且关注赣县区委党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5),并发短信通知15179750128(陈老师)。相关咨询电话:15179750128(陈老师)、0797—7246201。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燕塘北路148号,区委党校3楼行政办公室。
2.报考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为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赣县区党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4.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5.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6.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1)1份;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学历证明”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限应在2022年5月1日以后,以备核查有效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1份,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出具权威机构翻译的专业课程及成绩单翻译件。
(4)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名截止日前的解除服务协议。
(三)考核
1.微党课及现场教学教师岗位采用无生微党课现场教学试讲进行面试考核,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思政课教师岗位采用无生思政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核,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若某一岗位报考人数小于等于招聘名额时,考生的考核分数须达75分及以上,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否则,不列入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入闱人员的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加试事项另行通知)。为保证同一岗位2个(含)以上考场面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需对同学科各组考生成绩进行误差修正: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考场的考生平均分,考生最后得分=考生所在考场得分×修正系数。
3.考核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赣县区委党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5)发布。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由区委党校按考察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合格,即安排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检测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出现考察、体检人员不合格或放弃政审、体检资格时,则从75分及以上的未入闱政审、体检人员中按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具体事项在赣县区委党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5)发布。
(五)考察试用
1.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试用对象,考察试用人员于体检完成后的10天内到区委党校考察试用三个月。考察试用期满,根据考察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组成考察考核小组,对考察试用对象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现实表现、教学能力、心理素质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者不予聘用。
考察试用期满考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出现考察试用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试用资格时,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试用期的工资福利确定为硕士及以上学历为3500元/月,副高参照其原工资水平发放。考察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经费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到考察试用人员。
(六)公示和正式聘用
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向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请示通过后,印发政府抄告单,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包含考察试用期三个月),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赣县区区委党校任教5周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辞聘,服务期限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服务期按10000元/人·年的标准向区财政专户缴纳违约金。
六、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以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1-6.docx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