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教师(辅导员)公告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73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我校组织自主招聘教师(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类别
面向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内、外2017届(含择业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自主招聘教师(辅导员)5人。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年龄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从7月6日起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网公开发布,其他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7月1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2.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503、504房间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①《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教师(辅导员)报名表》2份;
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毕业学校印章);
③本人简历(须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印章的学习期间成绩单)1份;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加盖学校印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填写姓名);
全部相关材料或者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政治面貌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对报考人员在校学习成绩、德才表现等综合评价方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按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在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基本素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60分,基本素质测试占4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出现面试成绩相等的,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成绩再次相等的,通过加试方式来确定人选。
4.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面试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电话:0411-86400601-8218、8505
投诉监督电话:0411-86400601-8904
八、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及时查看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九、服务期限
通过本次招聘一经聘用的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其他单位间流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2017年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教师(辅导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