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0名(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岗位
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引进待遇
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录用为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签订相关劳动手续,在合同期内享受与学校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六、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28日截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沈阳理工大学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sylgzpdl@163.com唯一指定邮箱。报名表中应明确填写申报岗位名称,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如:王某某+1+汽车与交通学院教师一)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见沈阳理工大学网站通知。
(四)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计分排序。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代理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在招聘考核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
2、《沈阳理工大学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
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附件.rar
沈阳理工大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