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规定,现将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况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主页:www.dlnu.edu.cn。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专任教师20人,详见招聘计划。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1.高等教育起点学历,原则上为公办高校统招计划内录取的第二批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制须为2年及以上;
2.除设计学院教师的学历学位可以为硕士研究生以外,其它专业教师的学历学位一般为博士研究生,并且本、硕、博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
(二)年龄要求。
应聘教师者的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对达到学校特聘教授、优秀带头人条件的优秀人才,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教师岗位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国家民委、大连民族大学以及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按学校规定向学校指定的邮箱投递报名表,同时需提交本、硕、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个人承诺书、在读及按期毕业证明以及学术成果证明、代表性学术论文电子文档等。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本人。
2.通过资格审核者,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身份证、各阶段学历与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考核。
专任教师的考核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进行,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报审。
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大连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程序报备。
(七)考察、体检。
1.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考察人员按规定审核个人档案。
2.拟聘用的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与聘用后的待遇
(一)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按照国家规定,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荣老师、刘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0411-87656210
邮箱:rencaiban@dlnu.edu.cn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编:116600
附件:1.2017年大连民族大学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
2.大连民族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
3.个人承诺书
4.在读及按期毕业证明
大连民族大学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