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前身为天津工艺美术设计院成立于1959年。为了适应社会的要求,更好的促进学院发展,2004年由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如今,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一所集工艺美术教育、设计服务与美术创作于一体的综合性美术院校,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
2.报名地点: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10号,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人事科。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双面)一份,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人事科履行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到本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以下程序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命题、监考、阅卷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张榜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由有关专家、院领导、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业务能力进行评议打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果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的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张榜公布或官网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待定。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报名电话: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人事科022-26786311
监督投诉电话:市文广局人事教育处022-23311195
附件:《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特岗招聘计划表》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