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是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确认的独立学院。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报经学校批准,2015年我院天津校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笔试、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曾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要求进驻男生宿舍楼开展工作;
(七)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有文体特长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选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1日至2015年3月27日。
2、应聘人员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应聘辅导员报名表》和《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应聘辅导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并将两表以“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后一并发至csxyzp@126.com。
3、由学院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按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及面试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合格人员。
(二)笔试和面试
1、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学院将通知初选合格人员,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组织人事部对初选合格人员的相关证书及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应准备如下材料:
(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应聘辅导员报名表》(请将格式调整好,用一页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小2寸彩色照片)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起始学历和最高学历)。
(4)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起始学位和最高学位)。
(5)党员身份证明(需由所在党委加盖公章)。
3、通过复审人员凭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学院成立考核组统一对应聘者的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素质进行综合考核。
(三)确定拟录用人选
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体检
体检按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拟录用人选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
(五)公示
在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校园网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被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其人事关系纳入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管理。聘期内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具体以聘用合同书为准。
四、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
学校网址:http://cc.hebut.edu.cn/index.html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2-60202628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应聘辅导员报名表
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应聘辅导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应聘辅导员报名表.rar
附件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应聘辅导员情况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