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校简介
潍坊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全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学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麻醉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和品牌专业9个。有省级精品课程群8个,省级精品课程46门。建有国家级临床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3个省级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现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护理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校有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8个。外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是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是省“泰山学者”设岗学科,外科学为特色重点学科。整形外科学、眼科学是山东省学科带头人设岗学科。整形与显微修复技术实验室是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应用药理学实验室、免疫学实验室、临床检验诊断学实验室是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实验室,其中,应用药理学实验室为强化建设重点实验室。学校有医院统计学、卫生管理学等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2个,临床麻醉实验室、生物药物实验室等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9个,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2个,省临床重点专科11个,省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健康山东”重大社会风险预测与治理项目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自主培育建设项目。
学校聘有泰山学者1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0人。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8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2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96余人。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应用药理学科研创新团队是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潍坊医学院校园网(http://www.wf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博士研究生的报名需填写《潍坊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发送到备注栏指定的邮箱,如有问题咨询,请拨打相应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应聘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现场确认提供的材料包括:1.《潍坊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附件2);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逻辑思维、协调与应变、言语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心理素质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及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36-8462008
电子信箱:rshk@wfmc.edu.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潍坊医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6105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潍坊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潍坊医学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