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9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青岛理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www.rshch.qtech.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教师32张敏”)和《青岛理工大学应聘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填写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教师32张敏”),并发送到指定邮箱(rsk@qut.edu.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应聘辅导员岗位需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教师和教辅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实践能力)等;辅导员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0532-85071077,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邮编:26603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