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山西行政学院2016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选拔高水平人才,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和人社厅《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49号),经校院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所学专业 |
学历 |
招聘人数 |
备注 |
专业技术教师岗位 |
党史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 哲学、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管理) |
博士 研究生 |
5 |
报名学历专业应与第一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 |
二、应聘人员的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与后续学历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公告发布
(一)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二)公告发布网站: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网站
http://www.sxswdx.gov.cn
山西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sxpta.com
四、报名方式与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12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一)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者需到省委党校人事处报名,同时提供本人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入校手续前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信息,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应聘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本次招聘不接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应聘者应提供:
(1)《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明原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该应聘者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报名时间结束后5日内,通过电话或报名邮箱等形式通知。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前往中共山西省委党校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应聘者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试讲,采取百分制形式。
(一)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2)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政治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4)成绩查询:应聘者可登陆山西省委党校网站查询
(二)试讲
(1)教学能力测试:面向专家组教学,自主选择内容
(2)学术汇报: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来校后设想等
(3)专家提问答辩
(4)成绩查询: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按要求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方面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录用及报批备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经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在原公告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纪律,接受省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应聘者所提供证件、证明及报名信息不实的、考试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0351-7985821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山西行政学院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