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辅导员、 教辅(实验)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关于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范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及教辅(实验)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关于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范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及教辅(实验)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导员岗位8名,教辅(实验)岗位21名(具体岗位职数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我校辅导员岗位、教辅(实验)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五)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年龄不大于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教辅(实验)岗位应聘者年龄不大于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六)辅导员岗位要求
1、博士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和法学等专业优先;
2、中共党员优先;
3、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或社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教辅(实验)岗位要求
博士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关。
(八)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聘用待遇
(一)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起薪,并享受学校相应的岗位津贴;
(三)不享有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四)五年内不得转岗。
五、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16年7月19日起,直至满额。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或《太原理工大学教辅(实验)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2、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yutrcyj@126.com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电子版报名材料包括:
(1)《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或《太原理工大学教辅(实验)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扫描件;
3、应聘人员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对因提供有关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应聘材料投至学生处、学院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来校参加面试。
(二)面试
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将面试通过人员名单交人事处。
(三)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在人事处领取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交由人事处。
(四)组织考察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面试结果和体检结果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招聘领导组集体对通过面试人员和组织考察的应聘者进行研究,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及公示。上级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
邮编:030024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351-6018078
电子邮箱:tyutrcyj@126.com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教辅(实验)岗位需求计划表.doc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教辅(实验)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6年7月19日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教辅(实验)岗位需求计划表.doc
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教辅(实验)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