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水平,实现全省名牌、国内一流职业院校的战略发展目标,更好服务洛阳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60号,同意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按程序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的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院简介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是2011年4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洛阳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要面向地方、行业培养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开设有医药类、工科类、经济管理类、人文艺术类等26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82人;教授、副教授152人,双师型教师124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优秀专家等16人。计划投资近20亿的新校区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
二、招聘层次及计划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学院发展需要,招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等共计26人。
三、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①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详见《2016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6日—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过期无效。
2.现场报名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机场路6号,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机场校区南院一楼学术报告厅。可乘27路、83路、98路公交车至飞行学校站下车。
3.报名方式和提交材料
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提交资料不全者会影响其报名资格,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① 有效身份证;
② 应聘者须从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lyvtc.net)
公告栏《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中下载、填写和打印《2016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2016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准考证》(附件3,同时准考证电子版发送至lyzyzzrsc01@163.com,在规定位置处附电子版照片)各1份;
③ 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④ 本人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
⑤ 招聘计划表(附件1)要求的其他材料;
⑥ 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5)。
4.报名咨询时间、电话及费用
2016年7月16日—7月19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电话0379—62233835;报考费:30元/人。
5.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报考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及时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笔试
笔试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相关知识等,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栏,笔试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等证件。
3.笔试成绩拟定于笔试后一周内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栏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提交材料
考生须持《2016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1份(见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6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学历、学位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及聘书;
④报到证(择业期内人员未办理报到证者须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⑤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yvtc.net)公告栏公布。
2.面试办法:采取试讲(板书式)和答辩形式进行。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1)试讲内容为所报职位主要课程内容,具体试讲内容从指定的教材中随机抽取。报考同一职位(专业)的考生面试内容相同(每位考生20分钟准备时间),面试时间20分钟(15分钟试讲、5分钟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应聘专业知识和个人综合素质(重点考察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测试。试讲满分为100分,答辩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2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参加面试时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资格确认单。
3.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20%。
4.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试讲与答辩满分200分)不得低于160分,低于160分者不予聘用;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不得低于140分,低于140分者不予聘用。
5.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的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公示、聘用、待遇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综合情况,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各种待遇按洛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予以解除,如不能在我院办理录用手续前解除的,则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要求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离开学院(含辞职、解聘、调离等),应缴纳违约金1万,并退回进入单位时所享受的基本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和所有追加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及时在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lyvtc.net)公告栏进行公布。
六、纪律与监督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本公告解释权归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2016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计划表》
2.《2016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3.《2016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准考证》
4.《2016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
5.《2016年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