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哈尔滨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哈尔滨市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10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12月,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哈尔滨学院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6月,经省教育厅确定为省市共建试点单位。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二)哈尔滨学院网站
(http://www.hrbu.edu.cn/index.jsp)
四、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4.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7年及以后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应聘人员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填写完整(请务必将自己各项信息填写准确,照片必须为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近期证件照)。
2.在报名邮件中,以“附件”形式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二代身份证、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书的扫描件。
要求:以上报名材料中的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或gif,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
3.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邮箱:hrbursc2@hrb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617530、0451-86617689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8:00至2016年7月17日16:00。
4.政策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农村基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计算时限以报考时间为准)。
5.报考人员于7月21日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者,请按网上通知要求,由本人持报名邮件附件中提交材料的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知识》两部分,共一张考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笔试要求: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除二代身份证丢失无法及时补办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外,其它证件无效)。如因丢失、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相加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后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学院网站上公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
面试成绩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调档全面审核应聘人员情况。考核需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学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
哈尔滨学院及哈尔滨市人社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学院及哈尔滨市人社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哈尔滨学院
2016年7月4日
附件:
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