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5年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辅导员4名、财会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统招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统招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工作。
(五)应聘人员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六)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起点(不含专升本和联合办学学生)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报名方式为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岗位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证明、其它学术类的相关材料及相关资历证明等发到报名邮箱中。报名者联系方式需填写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报名表或简历中的照片需要为近照。
2、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15年8月15日8:00-11:30、13:30-17:00。地点:农垦职业学院办公楼315室。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携带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一张一寸近照。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者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二)考试
考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与政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学院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学院工作,待遇与学院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学院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8127107(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冯老师
联系方式:(0451)88122167 88127200 电子信箱:nkzy-rsc@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附表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5年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附表2:附表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表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5年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rar
附表2:附表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