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我校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性质为聘用合同制,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职工,总计招聘7人,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本科 及以上 |
学士 及以上 |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机械类、电气信息类、管理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
30周岁以下,2015年7月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男性优先,研究生优先。 |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人事处在我校校园网、辽宁人才派遣网等相关网站发布。
(二)报名
1、应聘人员务必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10日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为现场确认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简历投寄地址:fdy86800094@163.com,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邮箱报名信息。网上投寄报名简历中应包括个人简历及能证明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各项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现场确认地址: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3号楼212室。
(三)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完成现场确认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进入笔试。
——笔试科目为1科,内容注重职业素质和岗位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通过合格分数线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面试考官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3)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录用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上岗试用。
(六)试用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纪律与监督
1.纪检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调查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透漏与考试、考核内容相关的各类信息,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3.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机关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