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学缘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有关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院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47名优秀研究生充实教师队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优化我院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公开招聘新机制,为我院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此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共47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2015年提前到部分院校、科研院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四、招聘工作组织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组织和领导下,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审核同意的我院招聘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招聘方法为进校园直接招聘。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务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及有关学者组成,招聘学者组成员不少于5人,校内学者1人。招聘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批准。省人社厅、教育厅对招聘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督。
五、招聘时间
2015年1月-2015年3月
六、招聘范围及学历要求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仅限教师岗位。招聘人员的学历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招聘对象为2015及2014年未就业毕业生。
七、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在省人社厅、教育厅、学院网站及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赴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招聘宣传。
2、报名及资格审查
学院赴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现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确认。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2014年毕业生需出具本、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5)在读期间发表文章及其他科研成果清单及复印件。
(6)毕业院校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实力、学习成绩、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给出的评价意见。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对个人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测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分别在所赴院校、科研院所进行。
(1)初试。初试采用答辩的方法(如岗位报名比例达到3:1的,初试采用笔试方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等情况。初试成绩60分以下者予以淘汰。
(2)复试。复试采用试讲方法。进一步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实力。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予以淘汰。
(3)成绩汇总。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4、考核、体检
学院人事处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实力、学习成绩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学院招聘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后,网上公示并通知本人。
5、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应聘人员总成绩不达80分,则不作为拟聘用人选考虑。在此基础上,按照学校2015年招聘急需紧缺人才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并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网站公示。
6、拟聘人员到岗实习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院通知本人到岗实习,时间为两个月。
7、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且各种证件齐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8、解聘
学院对聘用人员在签定就业协议后一年要进行思想道德及业务实力双重考核,到期由所在系部出具其个人表现材料,教务部门出具教学评价意见书,双重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若有一方面不合格,需再接受一年考察期,合格后方可继续留用,否则办理解聘手续。
八、招聘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优良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5、国家统招2015或2014年未就业毕业生。
九、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在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的领导下,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2、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及成员必须严格招聘工作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守纪律,切实做好招聘环节中的保密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参加应聘,必须主动提出并回避。
十、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