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校 内蒙古行政学院2015年招聘教师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党委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是内蒙古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单位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所在地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辛家营子村西侧。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
招聘博士8名,其中:哲学1名、经济学1名、政治学1名、党史党建1名、民族理论1名、法学1名、社会学1名。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和党校教育工作;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及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学位,且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博士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被辞退或解职未满五年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在国家人力资源市场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党校网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为6月28日—7月20日。应聘者只允许报一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者在内蒙古党校网(ww.nmgdx.cn)下载《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送到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或通过信函邮寄。(内蒙古党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辛家营村西侧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传真:0471--4631837,邮编010070,信函邮寄只接收中国邮政EMS)。报送《报名登记表》应同时提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2.经资格初审报名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党校网上陆续发布。
3.核发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在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720办公室)。应聘人员须携带单位(学校)证明、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科研成果汇总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和试讲题目。
4.考生应将试讲内容制成课件,在进入候考室前将课件交工作人员。
五、考试方式
1.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上加2.5分。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疑方式进行,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试讲成绩80%+答疑20%=总成绩)对面试成绩加权后确定总成绩。
六、考试地点和时间
1.考试地点:内蒙古党校;
2.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和考核
1.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安排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2.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从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核符合应聘条件者,按规定的招聘名额,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名单。对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的举报电话,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符合岗位要求者,签订聘用合同。
九、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内蒙古党校咨询电话:0471-4631837、4631834
内蒙古党校举报电话:0471-463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