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短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短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各岗位的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已获得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并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可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的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将《报名信息表》发送到syuct_rsc@163.com邮箱(主题写明:姓名+博士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科研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等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六、其他
1.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2014年下半年沈阳化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短缺人才计划信息表.rar
沈阳化工大学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