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用人单位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信息和资格条件见《招聘工作人员资格条件表》(附件1)。
二、报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三)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团队意识、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能力;
(四)身体健康,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五)符合《招聘工作人员资格条件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要求。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5、具有其他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可通过以下媒体查询具体招聘信息: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jycyfww/jiuye_index.shtml)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16: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扬州市新业劳动服务公司(扬州市广陵区立新路25号,东园饭店停车场内),联系人:戚老师,电话:0514-87933440。
3、报名程序
现场接受报名,本人携带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1寸照片2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看,复印件留存)。现场审核报名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退回。
4、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5、报名注意事项
(1)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工作人员资格条件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
(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岗位开考比例为3:1。资格初审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察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2、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公告。
3、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计分方式。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根据综合成绩总分,结合岗位招聘需求,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组织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的入职健康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背景调查、考察
由用工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背景调查、政审考察。背景调查、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七)结果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背景调查、政审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用工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八)正式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经批准同意后,下达录用通知,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聘用对象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综合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递补。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工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两年内离职的按照本次招聘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1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