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一):
技防运维;招聘人数:1名
工作内容:对相关技防设施技术参数档案进行巡查核对,梳理发现不规范情形内容,配合定期统计运维数据,撰写质态分析报告等。招聘条件及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名地点:江阴市公安局;
联系人:郭警官86826193,13815139686
招聘岗位(二):
110接线;招聘人数:1名
工作内容:接听报警求助,下达处置指令,受理政府热线,向联动单位传递信息,警单输机,指挥调度等。
招聘条件及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名地点:江阴市公安局;联系人:耿警官13621527880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因违法曾受过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驾驶证、个人信用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12日,工作日8:30—11:00,14:00—16:30。
3、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在报名点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面试现场再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与聘用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几个环节。
1、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各报名点。
(2)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可加5分,有嘉奖或优秀士兵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另加5分,有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另加10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以下同)合格线: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大专及以上的岗位,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学历要求为高中、中专、中职及以上的岗位,设4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同分跟进)。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和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纵跳摸高不合格者当场淘汰,长跑测试设4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当场淘汰;体能测试项目均合格者进入面试。如因恶劣天气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体能测试无法在室外进行时,将由室内项目替代,替代项目和标准将会在现场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20%+纵跳摸高成绩×10%+长跑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60%。
5、体检、考察
报考人员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体检、考察(若末位出现同分,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体检标准除符合本公告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末位出现同分,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进行加试)。
6、录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手续。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本公告招录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均须同时满足年满18周岁,即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
2、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配合做好考察、体检等招录工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4、录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江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防范工程服务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