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工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财务会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
(五)持有中级或以上会计师职称证书;
(六)5年以上财务工作、纳税申报工作经验,3年以上房地产行业总账会计岗位工作经验;
(七)熟练掌握基本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的运用;
(八)熟悉国家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熟悉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九)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不满3年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填写《扬州中博信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个人详细简历、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464785382@qq.com,标题注明:姓名+联系方式。3个工作日内,会通过电话告知报名者是否通过资格初步审查。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超过5:1的,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及适岗能力评价,按5:1的比例进入面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结合专业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三、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由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扬州邗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工资待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
1.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按照招聘流程对每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报考人员将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未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者不再通知。报考人员因故主动放弃或根据报考信息无法联系报考人员的,视作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2.所有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除外)恕不退还。
3.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六、本公告由扬州中博信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218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