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长乐市新任教师应聘人员考核体检的通知
根据我局2016年招聘新任教师有关文件精神,对组织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体检。但由于时间紧迫,绝大部分毕业生档案尚未转到我局,无法对毕业生进行组织考核。经研究决定,对应聘考生先进行体检、签订就业协议,再进行组织考核。组织考核、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现将体检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体检对象:
(1)已与我局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
(2)参加笔试、面试,入围考核、体检人选的考生。
2、体检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具体安排见《2016年新任教师应聘人员体检安排表》。在此期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体检地点:长乐市医院门诊大楼四层体检中心。
4、体检要求: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达医院,前一天晚上8点之后空腹。毕业生体检费由体检中心确定,体检时向医院缴纳,随带社会保障卡或长乐市医院就诊卡(请预先充值好)。
二、签订就业协议
参加笔试、面试,入围考核、体检人选的143位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下午3:30-5:30)到我局人事科签订就业协议,请各位毕业生随带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未来我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应届毕业生:应将档案直接寄到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档案室(邮编:350200,联系电话:28939579)。
2、往届毕业生:档案寄存在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由我局派专人前往领取;寄存在其他地方的,由毕业生凭签订的就业协议和调档函自行前去办理调档手续(调档函需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到人事科档案室开具)。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报到证等尚未提交的相关证件应于体检当天交到我局人事科审核。
附件:《2016年新任教师应聘人员体检安排表》
长乐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