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普通全日制2016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具备对应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2016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证的应聘者应于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予以解聘。
(八)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6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普通全日制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可放宽至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无法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2016届毕业生、已被福清市教育系统聘用的在编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学科、人数及范围对象
计划招聘390名,其中:中学教师25人,小学教师285人,幼儿教师80人。具体学科、人数及范围对象如下:
(一)中学
(1)中学教师岗位5名
1、范围对象: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一致)的毕业生。
2、考试方式: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2)中学教师岗位20名
1、范围对象:普通全日制本科(本科须师范类)及以上学历的福州地区生源的毕业生(含籍贯福清人员)。
2、考试方式: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小学
(1)小学教师岗位18名
1、范围对象: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一致)的毕业生。
2、考试方式: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2)小学教师岗位267名
1、范围对象: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福州地区生源的毕业生(含籍贯福清人员)。
2、考试方式: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三)幼儿园
幼儿教师岗位80名
1、范围对象: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如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直接参加面试,且安排在城区幼儿园任教)。
2、考试方式: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者,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安排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包括元载小学、幼儿园);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者,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安排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小学各学科和幼儿园招聘人数的2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城区小学、幼儿园进行择校跟岗学习两年后回原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