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区学校共招考360名教师及工作人员。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福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报考1个单位岗位志愿(即市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高新区七个单位中的一个单位岗位)。
(二)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岗位报名办法
本公告附表中列入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采用网络报名办法,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 18日至3月24日(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幼儿教育教师岗位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和市属中学体育教师(羽毛球或足球)岗位的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前均须随带有关材料先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下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行网络报名,凡未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直接进行网络报名的,其报名资格无效。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为3月18 至3月19 日两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幼儿教育教师岗位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和市属中学体育教师(羽毛球或足球)岗位的应聘人员为3月18 日至3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相关信息(含本人自大专起的所有学历信息等,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名称一致)。要求由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考岗位情况”栏中的“应聘考生岗位备注”中如实注明:“本人尚未就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最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经用人单位签章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后果责任。
(三)其它岗位报名办法
除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岗位外,其余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时间为3月18日至3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由应聘人员本人到报名现场提交报名表(可从本公告附件直接下载)及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核→交报名费(每岗位80元)。4月11 日在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1.通过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报名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非应届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6年3月。下同)发送至fzedugov@126.com电子邮箱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学历验证-姓名-身份证号码。邮件内容:12位数字在线验证码。示例,邮件标题:学历验证-张三- 350225198211171411;邮件内容:在线验证码123456789123 )。
2. 通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须于报名时间按报名岗位及人员类别要求提供全部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或不予报名。具体如下:
提交报名表原件(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名)、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壹或叁张(一张用于贴报名表。参加非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另交两张相片装入自备信封,并在相片背面和信封封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后交报名现场)。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电脑输入打印并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请应聘人员抓紧与所在高校联系提供电脑输入打印格式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
非应届人员还应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技能证书等,并在报名期限内将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发送至fzedugov@126.com电子邮箱进行确认(在线验证码查询及发送电子邮件格式要求与网络报名的非应届人员相同),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打印件。
要求由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要求份数完整。就业协议书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人员还应提供报到证。
应聘幼儿教育教师岗位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与福州市民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符合条件应聘学校教辅岗位的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它岗位还需提供的证书或证明等详见本公告附表有关岗位要求。
3.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均不面向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招考。
4.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3月24日(含)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允许2016年8月16日正式报到时提供)。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6年8月16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91-83340647,传真0591-87117458。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 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网络报名岗位以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为准,现场报名岗位以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为准)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该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仅1或2位报名人员的岗位不予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