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7月9日9:00--11:00
地点及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值占7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公民道德与社会公德。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材教法。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监考教师由教育局负责从区外具备高考监考资格的教师中聘请。
笔试成绩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徐水政府网公示。
(四)资格复审(2016年7月13日- 7月14日)
分别依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查人员。比例内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查及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进入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7月13日、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徐水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工作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保定市徐水区公办中小学校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报名,需由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学校出具任教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教育局公章,并提供学校两名在职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出具相关证明(应写明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学制、档案转递时间及在校表现等,并加盖院(系)和学校公章,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毕业证于招聘结果公示期间向招聘办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网上申请资格认定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由认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于招聘结果公示期间向招聘办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①有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②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③因故被解聘、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④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面试(2016年7月23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10分钟,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在应聘岗位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面试前考生备课9分钟,面试地点设在徐水二中,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徐水政府网公示。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组织体检(2016年7月25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据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依次为面试成绩较高者、普通院校学历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者。
(七)考察考核(2016年7月26日)
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于7月19日前送交人社局人事股)、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公示。
(八)选择岗位(2016年7月27日)
进入选岗环节的考生于上午9:00前到达徐水区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考学科选岗,逾期未到者视为弃权。初中和小学分别进行,若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限时5分钟。超时者视为弃权,因此空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结果(2016年7月28日- 8月3日)
招聘办对拟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及选岗情况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徐水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在体检、考核、选岗、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时,参照第六项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聘用安置(2016年8月4日)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应聘人员若不能按期取得相应证书或因故放弃,则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六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七、组织领导(略)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区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8683596
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8601771
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7115665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徐水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