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菏政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到我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2、符合教师职业必备的身体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牡丹区常住户口或菏泽城区常住户口(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受户籍地限制)。
5、应聘者必须是未正式就业、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家统招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教师150名。其中语文30名、数学30名、英语30名、音乐15名、体育15名、美术15名、信息技术15名。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6日—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牡丹区教育局院内一楼东大厅(重庆路北段路西)。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教师资格证(参加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成绩合格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教师资格证编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两张。通过对以上证件的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报名。
报名须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在牡丹区政府网站《简章》附件中下载)并签字,报名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符合报名条件者缴纳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共120元。
(4)领取准考证:
应聘者于7月25日—7月2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
笔试命题、阅卷全权委托有资质的高等院校代理。
(1)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考试时限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所报学科专业部分为80分,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即《教育学》、《心理学》为20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0年之前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有关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3)根据招聘计划,按 1:2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4、面试:
面试题目委托有资质的专家命制,评委由外地有资质的专家组成。
(1)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分数为100分。每组评委7人。面试分数当日公布。
(2)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须提交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
(3)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5、录取: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用人计划和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公示,同时通知体检时间及地点。
6、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审核程序。
7、审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证件等材料进行审核。
体检、审核不合格或者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邪教组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不予聘用,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在本学科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时进行体检、审核。
体检、审核工作结束后,从考试、体检、审核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乡镇办事处学科用人计划,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顺序)。研究生学历的可聘用到所选择的乡镇办中学任教。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报到时须提交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准考证、教师资格证。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培训上岗后因群众举报经查实确属违规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3、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考核期为三个月,考核合格的增加事业单位编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五、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将通过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应聘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牡丹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牡丹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5685891 咨询电话:5685872
(牡丹区政府网址:www.mudan.gov.cn)
2、牡丹区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数量[点击下载]
菏泽市牡丹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