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县城及周边部分学校
公开选调教师的公告
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规范教师流动工作,根据《安吉县教育局关于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下半年教职工流动工作的通知》(安教组人〔20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调部分教师到县城及周边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名额及条件
选调学校、学科和岗位选调特别要求见附件1。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学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三年内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服务期满的在职在编教师,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可跨学段报考。
3.小学须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须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要求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近3年任教学科(以教育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教学业务情况”为准)相一致。
4.本县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县外教师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6.符合选调岗位特别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选调程序和要求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报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料齐全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各岗位按照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报名时间:6月24日(周五)上午8:00—14:00,逾期或提供资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各选调学校,各学校联系人见附件1。
报名时随带资料: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的《安吉县2016年下半年教职工流动意向表》(附件2)、单位出具的近三年考核结果和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其他对照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原件经验审后退回)及复印件。所有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县外要求交流到县城及周边学校任教的教师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材料齐全者可委托报名)。
2.初试。经学校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参加选调学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重点为课堂教学水平和班级管理能力。各校测试形式及要求见附件1。测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复试对象,报考人数不足1:2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复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且达到1:2比例的复试对象,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复试,复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1:1比例的复试对象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程序。复试人员名单在6月29日16:00前书面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复试。县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复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复试重点考查报考人员掌握教育教学的公共理论知识(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理念、教学方法研究、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7月1日(周五)15:00—16:30,笔试地点、准考证号、座位号:见安吉教育网相应公告。
4.拟选调对象公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如笔试成绩并列的以初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名单在安吉教育网上公示3天。凡拟选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选聘考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录用。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暑假期间凭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办理有关交流手续。如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工作懈怠导致投诉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各校应立即将此公告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校长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学校应综合考虑户籍制度改革和“二孩”政策等因素,合理控制本校同意县内交流人数,按照“安教组人〔2016〕6号”文件执行。因人员超职数调出后导致的空岗和仍超编的学校将不予考虑补充教师。
2.根据我县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流动的教职工须根据选调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3.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0572—5123434(安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县城及周边学校选调岗位及报名电话
2.安吉县2016年下半年教职工流动意向表
安吉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2日
安吉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县城及周边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的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