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市中小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2名(不含已签订了就业协议的2016届部属4名免费师范毕业生),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若有过就业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7月3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与宣威市教育局签订过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实行免试安置。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7月4日止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农村基层“四项服务人员”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专科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各层次、学科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2.高学历及高层次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层次教学岗位,低学历及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3.所有招聘岗位均只笔试,不面试(包括研究生报考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宣威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需选岗的岗位,报名时只填报报考岗位层次、学科,具体任教岗位、学科待录(聘)用前选定岗位后确定。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与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201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如在现场报名时无法取得,必须提供由学校开具的证明,但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其相应岗位的所需材料。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报名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3.填写所学专业时须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需求一致。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所有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专科及以下学历还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或《登记证》(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提交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交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就(过)业保证书、3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出具《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时间必须在报名之前(2016年7月3日前)。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及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而通过报名的,一律不予退费。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到宣威市教育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残疾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完全失去土地、且未就业的生活困难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16日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